為保障公司信息系統的穩定、安全、高效運行,規范運行維護服務流程,明確職責分工,提升服務質量與響應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總則
1.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統的運行監控、日常維護、故障處理、性能優化及變更管理等服務活動。
1.2 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(以下簡稱“運維服務”)的目標是確保業務連續性,最大化系統可用性,并控制運營風險。
1.3 運維服務遵循“預防為主,快速響應”的原則,實行標準化、流程化管理。
二、職責分工
2.1 信息技術部是運維服務的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組建運維團隊,制定具體操作規范,并監督執行。
2.2 系統管理員負責具體系統的日常監控、健康檢查、日志分析、備份執行及基礎故障排查。
2.3 網絡工程師負責網絡基礎設施(包括交換機、路由器、防火墻等)的維護、配置優化及網絡安全監控。
2.4 各業務部門應配合運維工作,及時報告系統使用異常,并在系統變更時提供業務測試支持。
三、運行監控與日常維護
3.1 實行7×24小時監控機制,對核心系統的關鍵性能指標(如CPU、內存、磁盤、網絡流量、應用響應時間)進行持續監測。
3.2 每日進行系統健康檢查,每周生成運行報告,每月進行運行分析。
3.3 嚴格執行數據備份策略,定期驗證備份數據的可恢復性。
3.4 定期對系統進行漏洞掃描和安全加固,及時安裝官方安全補丁。
四、事件與故障管理
4.1 建立統一的服務臺或熱線,作為所有運維事件的唯一接入點。
4.2 根據事件對業務的影響程度和緊急程度,定義優先級(如P1-P4),并規定相應的響應與解決時限。
4.3 對于重大故障(P1級),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并成立臨時處理小組,直至系統恢復。
4.4 所有事件必須記錄在案,故障解決后需進行根因分析,制定并實施改進措施以防復發。
五、變更管理
5.1 所有對生產環境的系統變更(包括軟件升級、配置修改、硬件更換等)必須事先申請,經審批后方可實施。
5.2 變更實施應安排在業務低峰期或計劃維護窗口,并提前通知相關用戶。
5.3 變更實施須有詳細的回滾方案,變更后需進行驗證測試并記錄結果。
六、服務級別管理
6.1 信息技術部應與關鍵業務部門協商,定義關鍵系統的服務級別目標(SLO),如系統可用性不低于99.5%。
6.2 定期評估服務級別協議(SLA)的達成情況,并向管理層報告。
6.3 根據業務發展和技術演進,定期評審并更新服務級別要求。
七、附則
7.1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技術部負責解釋和修訂。
7.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,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為準。